青海公安厅出台反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工作指引(强化"证据"效应)
中新网西宁12月24日电(祁增蓓)24日,记者从青海省公安厅得悉,青海省妇联、青海省公安厅结合出台《青海省反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工作指引》,完美了该省家庭暴力警情处理设施,在究查刑事义务之前,增添了重在预防的行政指点做法。据介绍,《指引》总计10条,标准了公安机关和妇联在处置家庭暴力案件中的职责,明白了家庭暴力案件劝诫设施的规范、顺序,强化对家暴加害人经管并跟踪回访、档案经管等方面任务,进一步强化了反
中新网西宁12月24日电(祁增蓓)24日,记者从青海省公安厅得悉,青海省妇联、青海省公安厅结合出台《青海省反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工作指引》,完美了该省家庭暴力警情处理设施,在究查刑事义务之前,增添了重在预防的行政指点做法。
据介绍,《指引》总计10条,标准了公安机关和妇联在处置家庭暴力案件中的职责,明白了家庭暴力案件劝诫设施的规范、顺序,强化对家暴加害人经管并跟踪回访、档案经管等方面任务,进一步强化了反家庭暴力劝诫书的“证据”效应。
《指引》提出公安机关接到“110”家庭暴力报案、报警乞助或许告发后,事务发作地公安机关应及时出警,停止家庭暴力,严酷标准做好观察取证任务,帮助受益人就诊、鉴定伤情。自受理家庭暴力报警之日起48小时内,寓居地公安机关应作出劝诫决议并组织实行。
办案民警完成观察取证任务后,应填写《反家庭暴力劝诫审批表》,报请公安机关担任人审批后,制造《反家庭暴力劝诫书》,将劝诫书送至加害人、受益人,并告诉外地妇联组织或居(村)民委员会。
同时,妇联组织该当积极当真做好家庭暴力赞扬的调停和处理任务,及时与受益人停止联系并供给司法效劳和生涯协助,对加害人停止法治教育和心思指点,展开跟踪回访,确立健全任务台帐。
居(村)民委员会、公安机关该当对收到劝诫书的加害人、受益人停止察访,监督加害人不再实行家庭暴力,并做好察访记载,实在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。
截至目前,《青海省反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工作指引》《反家庭暴力劝诫审批表》《反家庭暴力劝诫书》已全数发放到青海省基层妇联组织和公安派出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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