广西一女子推倒性骚扰男子致其死亡被索赔87万?(法院判了:属于正当防卫)
被网友称为2022年第一条“阳间新闻”,广西潘女士推倒同行醉酒男王某致其死亡一案,迎来正义的审判,广西象州县人民法院认定潘女士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,不负刑责,也无需赔偿。
今天的热搜被网友称为2022年第一条“阳间新闻”,广西潘女士推倒同行醉酒男王某致其死亡一案,迎来正义的审判,广西象州县人民法院认定潘女士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,不负刑责,也无需赔偿。
2020年5月一个深夜,在回家路上,广西的潘女士多次遭遇同行醉酒男王某的强行搂抱。当他再一次被潘女士推开后,跌倒在地,昏迷13天后抢救无效身亡。
网友的神总结:这男的如果被问到怎么死的,只能说是喝了酒出去性骚扰姑娘,然后被推开自己摔死的。死都没个好名声。
事情发生后,潘女士先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调查了1年多,之后又被王某家属索赔87万元。
潘女士的代理律师透露,王某家属认为,事发当天两人在其他朋友家吃了饭喝了酒,走的时候是潘女士约王某一起走的,说明其对王某不反感,所以要承担责任,所以向潘女士索赔87万元。
从潘女士的角度,她约王某一起走是因为两人住在一个镇上,算是朋友,晚饭后一起走是为了安全起见,也是对王某的信任,而路上她一再推开王某是表明了态度的。
潘女士为王某垫付医药费,主动给了男方家属1万余元,对方嫌少,她表示可以给5万,但对方还是嫌少。律师说:“她一直认为自己没错,但是对方家属不这样认为。”
事发4个月后的2020年9月16日,象州县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书,后来因王某家属不服被撤销;
2021年6月17日,象州县人民检察院再次作出不起诉决定书。随后,王某家属提起民事诉讼,索赔87万元。
近日,广西壮族自治区象州县人民法院给出民事判决书:驳回了王某家属的赔偿诉求,认定潘女士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。
法律一再给潘女士撑腰,网友也用声援表明了态度。
邀约同行,不反感,就能推导成性骚扰默许吗?王某家属的推论,跟网上流传的“女孩子同意单独约饭,约会时手上戴着根皮筋,就是可以过夜的暗示”一样,令人一脸莫名其妙且出离愤怒。
女律师陈小兜律师评论:“两次强行搂抱、亲吻潘某,这不是性骚扰,是强制猥亵。受害者用力推开,这个动作和力度并未超过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,猥亵者可能是饮酒的缘故,仰面倒地,治疗无效身亡。猥亵者的死亡后果并不是受害者推开这一因素造成的,而是多种因素促成的。出于防卫目的,推开也是必要且必须的动作。所以,认定该女子正当防卫,判决很公正。”
教育博主、众合刑法讲师车润海分析:“推倒性骚扰者的防卫手段不会明显超过必要限度,即使造成重大损害(如死亡),也构成正当防卫。本案属于质不过当,量过当,属于经典的正当防卫案。”
这让我们想到罗翔老师讲过的最经典案例——“粪坑案”。
说在上世纪80年代,一个妇女干部,冬天的时候骑着车,碰到歹徒要强暴她。这位妇女发现自己完全没有办法反抗,只能假装就范,她找了一个极其为歹徒考虑的借口:“大哥,这个地方不平坦。”歹徒觉得有理就答应了,两个人找到了一个平坦的冰面,女干部劝说歹徒脱衣服。
就在歹徒脱衣服双眼被蒙住的瞬间,妇女眼疾手快,一把把他推进了粪坑。出于一个人基本的求生欲望,歹徒往上爬,妇女踩一脚,歹徒第二次往上爬,妇女又踩一脚,第三次往上爬的时候,妇女再踩一脚,这次歹徒彻底掉进了粪坑死亡。
这种情况下,该名妇女的行为是正当防卫,还是防卫过当?居然有人还给细分了一下,说“第一脚是正当防卫,第二脚是防卫过当”。
罗老师反问大家:“如果你是这个妇女,你踩不踩?踩!砸不砸?砸!”
从法律到舆论,难道不都应该对犯罪分子苛刻要求,对受害者降低要求吗?
法律的意义是保护受害者,而不是作恶者。对性骚扰和性骚扰引发的正当防卫,法律告诉我们要用一般人视野,不要开启圣人视野。
回到这个案子,潘女士的胜利完全是正向普法。
这个判例将会引起连锁反应,一定程度上也给遭受过困扰忍气吞声或者还未遭遇过这类事,但担心害怕的广大女性以反抗的信心,也给有不良行为或有潜在不良想法的人以警示。
网友继续支招:1.家属应该退回潘女士垫付的医药费;2.潘女士可起诉男方家属索赔精神损失费。
潘女士面对危险勇敢反抗也提醒了所有女性,遇到不法分子,勇敢反抗是法律赋予的权力,别让坏人“持恶行凶”!
人间万事出艰辛,志不求易者成,事不避难者进。惯性思维是可以改变的,发声是有用的,想要正义就坚持去争取,而且更重要的是,我们看见她们能成功!
文:李鳗亿
部分新闻源:澎湃新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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