擅自开建白酒酿造项目(山东儒商酒业被处罚)
泰安市生态环境局日前出具“泰环罚字〔2021〕第dp-79号”行政处分决议书,对山东儒商酒业限量义务公司(下称“山东儒商酒业”)停止了处分。据悉,山东儒商酒业的白酒酿造项目未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,便私行开工建立,此举违背了《环境影响评价法》第二十五条的规则。根据《行政处分法》第二十八条和《环境影响评价法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、第二款,泰安市生态环境局对其罚款1.95万元。处分决议日期为2021年12月
泰安市生态环境局日前出具“泰环罚字〔2021〕第dp-79号”行政处分决议书,对山东儒商酒业限量义务公司(下称“山东儒商酒业”)停止了处分。
据悉,山东儒商酒业的白酒酿造项目未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,便私行开工建立,此举违背了《环境影响评价法》第二十五条的规则。根据《行政处分法》第二十八条和《环境影响评价法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、第二款,泰安市生态环境局对其罚款1.95万元。处分决议日期为2021年12月20日。
另外,经济导报记者注重到,在2021年11月24日,山东儒商酒业还曾被泰安市应急经管局罚款0.5万元。据悉,2021年11月3日,依照《全市重点行业范畴保险消费精准集中整治任务计划》要求,泰安市应急局法律人员对山东儒商酒业停止反省,发现其存在“勾兑消费区照明灯具、插座不防爆,不吻合《酒厂设计防火标准》9.1.8要求”的行为。根据《保险消费法》第九十九条第二项和《山东省保险消费行政处分自在裁量基准》的相关规则,泰安市应急经管局对其罚款0.5万元。
来历:新浪山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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